梧州市第一看守所富民一路12号地块收储用地项目房屋拆迁公告
梧建规拆公字[2009]第2号
因梧州市第一看守所富民一路12号地块收储用地项目工程的需要,本委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市第一看守所富民一路12号地块收储用地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梧建规拆许字(2009)0002号]。现将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人:梧州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二、拆迁人单位地址: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南路2号,联系电话:6029269
三、拆迁范围:梧州市富民一路12号第壹幢的房屋及附属物,详细以该项目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拆迁期限:二○○九年九月四日至二○一○年三月三日。
五、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上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当事人必须在拆迁期限内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拆迁。
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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