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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平、龙华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城市设计公示及征集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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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B20100816066

1、总  则
1.1规划目的
      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全面实施梧州市战略研究规划提出的路网结构调整、用地布局调整、重大基础设施的选址等,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有必要对梧州市三龙区龙平、龙华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调整。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对梧州市三龙区龙平、龙华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以确保该区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并为三龙区今后的各项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提供直接的指导依据。
        本规划是梧州市三龙区龙平、龙华片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用地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设施的位置经梧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地块开发控制图则中的规定。
        本规划所涉及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均根据现行的国家及梧州市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未涉及的指标也应符合国家、广西及梧州市的有关法规、标准。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及深度要求》;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8)《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梧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10)《梧州市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05-2020)》
(11)《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12)《梧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2-2005)》;
(13)《梧州市三龙区龙平、龙华片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版)。


1.3规划范围
       根据梧州市城区管辖范围界线和区域实际情况,结合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设计任务书要求,确定本次控规调整的区域为梧州市三龙片区西南部,由龙平、龙华两个村庄组成。具体范围为:西起长洲水利枢纽坝址旁,东至玫瑰湖湖西路,北起洛湛铁路线、南至浔江边,总用地面积约638.73公顷(合9580亩)。


1.4人口容量
梧州市龙平、龙华片合理的人口容量为8.7万人。


1.5发展定位
       依据新一轮梧州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09-2030)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结合和考虑区域现状发展实际情况、自然环境条件、区位和交通优势等因素,在城市中心城区大环境中充分考虑片区职能和作用,确定龙平、龙华片区的发展定位:以居住、休闲、娱乐、观光为主,集商贸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城市新区。


2、规划结构
       本次梧州市龙平龙华片规划的结构可概括为“一轴、两廊、三组团”的用地结构 :“一轴”是指贯穿整个规划区的三龙大道发展轴;“两廊”分别指西江沿岸江滨带状公园以及位于规划区中部延伸至西江的绿化景观带,作为规划区环境优美的生态廊道;“三组团”分别指规划区景观带、接高速公路的经九路分割成北、中、南三个组团。


3、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分别形成了“两纵三横”的主干路网结构。“两纵”指以快速路和三龙大道两条道路形成区域纵向的城市主干路;“三横”指以玫瑰西路、经五路和经九路的规划横向道路形成的区域东西向城市主干路。
       道路网系统分成四级:城市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
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46米,断面形式为三块板。
城市主干路: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6—46米。其中三龙大道道路红线宽度46米,道路断面为三块板;经九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道路断面为三块板;玫瑰湖西路、经五路道路红线宽度36米,道路断面为两块板。
城市次干路:三业路、三龙滨江大道、经二路、经六路、经七路和经十一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
支路:支路控制红线为15—20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龙平、龙华片的道路控制点坐标应按道路规划图控制。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4、竖向工程规划
       本竖向规划综合考虑三龙大道已建道路标高、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地形标高和西江的五十年一遇洪水位标高,道路纵坡采用平原地区标准,最小道路坡度控制不小于0.2%,最大道路坡度控制不大于3.5%。
龙平、龙华片的道路控制点标高应按道路竖向规划图控制。
       规划场地高程控制在27.95~47.0之间,场地标高要比临近道路标高高出0.2米以上,以利于场地排水。


5、绿地系统及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主要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组成。规划绿地128.0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20.05%。其中公园绿地92.5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7.49%;防护绿地35.4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5.56%。


6、综合防灾规划
6.1防洪规划
        规划区防洪治涝标准:本规划区20年一遇洪水位为25.19m,50年一遇洪水位为26.23m,100年一遇洪水位为28.07m。本规划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采用堤路结合的形式建设规划区南面滨江路,道路标高按28.20m~29.51m设计,建成后可抵御浔江50年一遇洪水。
        雨水流域Ⅱ:设一座排涝泵站,装机容量Q=115.41m3 /s,建设用地面积为15000m2 ,外江水位为26.23m。非讯期规划区内的雨水自流排入浔江,讯期时排出口关闸,雨水汇集到雨水排涝泵站,再经泵站抽升到西江。


6.2消防规划
       规划区建设标准型普通消防站1座,占地面积2500㎡。消防站点位置应随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改变做相应的调整。
       室外消火栓按间距不大于120m进行布置。新建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及其它装备,具备在10分钟内有效控制建筑火灾的作战能力和10分钟内救护、抢险救灾能力。


6.3抗震规划
       梧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应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地震基本烈度按6度设防。规划要求规划区所有建筑物应按6度抗震设防,特殊重要建筑按7度设防。


6.4人防工程规划
       规划人均掩蔽工程面积达到0.8平方米的水平,则核心区需有7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规划人口稠密区结合城市基本建设修建地下商业街和公共活动场所,重大交通设施修建地下物资库和地下通道。


6.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对本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逐步治理,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


7、建设开发规划控制
       地块根据龙平、龙华片区道路分割和用地性质分类进行划分,划分的地块根据需要可以细分,地块细分应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且细分后的地块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
       地块的用地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划分到小类或中类。
        地块应严格按地块规划控制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进行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可以具有兼容性和可变性,但应符合附表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在实际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超出用地兼容性使用范围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大类用地性质禁止变更,中类用地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用地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应符合地块规划控制图则的规定。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表四《土地使用与容量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图则。
        为鼓励开发单位向公众提供规定以外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公园绿地,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地块的容积率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调整的增加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值:
1、行政办公、服务区增加值不超过规定值的20%;
2、市政增加值不超过规定值的15%;
3、居住综合区、教育科研用地增加值不超过规定值的15%。
因调整要求,或有特殊要求,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有变,或需调整指标超过规定数值时,应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并重新规定其控制指标。
        建筑之间间距应满足建筑正向间距和侧向间距的要求。建筑正向间距应大于0.8h(h=建筑高度),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村民回建用地除外);侧向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地块内临近用地界线的建筑应后退用地界线建设,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正向间距或侧向间距的一半。
        各地块的配套公用设施项目、数量、规模原则上不得改变,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各地块配建的公用设施布置位置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以街区为单位进行土地成片开发时,街区内的支路及地块用地界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道路宽度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规划控制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地块细分后,原地块配建的公用设施应按照地块规划控制图则规定落实到细分的地块。
实施“四线”管理。划定“红线”,加强对城市道路用地的控制和管理;划定“绿线”,加强对区域绿地和各类城市绿地的保护与管理;划定“蓝线”,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划定“黄线”,加强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与管理。
        根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J1-85)中机场净空标准有关规定,该片区位于梧州长洲岛机场净空控制区内,建筑限高79.19米。规划建筑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若经机场管理部门同意,在满足容积率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建设高度。


8、城市设计
       规划龙平、龙华片各功能区总体景观设计上应充分与整个河西区域统一考虑,延续河西区的设计格局,在城市格局和风貌特色营造上也应与老城中心区的有机协调,充分注重与城市西北部自然生态环境背景的有机衔接,建设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景观风貌和城市形象。


9、附  则
本规划自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图则、附件(说明书)四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图纸及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配合使用,不可分割。
本规划由梧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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