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公告(梧建规拆公字[2009]第1号)
因梧州市新兴二路54、56号商住楼建设项目工程的需要,本委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签发梧州市新兴二路54、56号商住楼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梧建规拆许字(2009)0001号]。现将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人:广西梧州市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拆迁人单位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9—1号201、202室
三、拆迁范围:梧州市新兴二路54、56号的房屋及附属物。详细以该项目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拆迁期限:二OO九年三月四日至二OO九年六月三日。
五、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上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当事人必须在拆迁期限内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拆迁。
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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