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为提高建规委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梧发[2004]43号),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持政令畅通。
(二)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三)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电子触摸荧屏、网站等形式公开委领导分工、工作人员身份、工作职责、部门办事程序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置岗位职责牌,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群众来办事,第一接待人能解决的必须负责解决,不能直接解决的,应将其带到相关的办事科室或窗口找到经办人。
(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申请事项的申请人,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受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不得推逶、扯皮。
(七)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本委公开服务承诺的十九项事项及其他审批、备案的事项,在法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不得擅自设置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八)实行监督举报制度。市民群众发现本机关工作人员办事违反程序或态度粗暴、语言欠文明、执法欠公平、服务欠热情等,可随时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042118、3886301。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情况,并进行调查核实。
二、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者,按本委《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 在执行公务时,故意不履行职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二) 对符合条件,应颁发证书或应予审批、登记的有关事项,不予办理或不受理、拖延、刁难的;
(三) 故意不按服务时限办结有关手续的;
(四) 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简单、生硬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五)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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