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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房地产企业申办《资质证书》需交资料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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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资质等级证书》,需提交如下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近6个月内)。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简历。

6、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财务、工程、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以及公司人员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并提供原单位脱钩证明及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劳动保险证明。(建筑、结构类至少2人,专职财务人员至少2人,经济类1人,房地产类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8、办公场地证明。

二、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科进行初审。

三、经审查合格,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如果送审资料欠真实齐全,则以补送资料收到日期起计,顺延初审时限。

       办公电话:3888910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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