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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需交资料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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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报告;

2、《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5、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建筑、结构类至少2人,专职财务人员至少2人,经济类1人,房地产类1人),并提供原单位脱钩证明及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所聘用人员开具的劳动保险证明;

8、项目立项文件及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

二、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科进行初审。

三、经审查合格,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如果送审资料欠真实齐全,则以补送资料收到日期起计,顺延初审时限。

 

办公电话:3888910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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