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非建筑类)需交资料告知卡
一、申办单位:由建设单位申办
二、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完成以下工作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市政项目)。
(1)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负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和内容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建规委、发改委、国土局、市政局、电业局、消防支队、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交警支队、弱电单位、技监局、安监局等)对该工程的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以上各有关单位出具认可使用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或者在“梧州市建设项目(规划、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上签字认可,具体按各有关单位要求。
三、需提交图纸、资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1、建设工程规划图(综合管线规划图);
2、梧州市建设项目(规划、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3、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建筑类)及红线图(复印件);
5、委托测绘院测绘的管线竣工地形图(电子文件);
6、市城建档案馆认可文件(办理程序:除提交以上(1)~(6)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供该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前期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报建审批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图纸等各一套,由建设单位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并领取城建档案馆认可文件)
8、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四、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管线科 电话:3887838
接件地点:梧州市新兴二路118号市建规委五楼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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