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需交资料告知卡
一、申办单位:由建设单位申办
二、需提交下列资料、图纸:(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报告及《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表》(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房屋拆迁管理科领取并填写);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原件1份);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证明1份,协议2份);
7、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框算报告。
以上资料经审核原件后,按要求需提供原件的请留原件,提供复印件的请用A3或A4纸复印。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在申请报告书上载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详细地址及房屋的门牌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幢数和拆迁户数。委托有拆迁单位的要写明接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并提交委托书进行备案。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方式、计划拆迁期限、补偿形式、拆迁奖励办法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落实情况。
三、办理时限:建规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若拆迁房屋的单位送审的资料不齐全,则以补送资料收到日期起计顺延核发期限。
四、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房屋拆迁管理科 电话:3885518
接件地点: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5号窗口 电话:602509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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