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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交资料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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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单位:由建设单位申办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规委备案

2.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提交文件:(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

到市建规委工程科领取,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分别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原件)

①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②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③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④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未委托监理的由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价报告)

⑤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一式四份)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交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一式两份)

4.办理时限:所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5.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科 电话:3886535

6接件地点: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5号窗口  电话:6025091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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