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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表需交资料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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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到建规委办事大厅

   (1)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报告),含一审、二审意见书;
   (2)建筑节能报审表(含经审查的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公建节能检查表或居住建筑节能检查表;
   (3)建筑红线图文件;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防雷、人防审查意见书;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国土局或出具);
   (7)经国土局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图;
   (8)业主单位关于边坡治理的责任承诺书;
   (9)外地审查机构进梧承接施工图审查工作还需提供审查机构的资质文件资料(包括机构的资质证书、负责本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的资格认定文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总工办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符合以下要求的给予签发“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对以上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退回,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1)所提供的资料完整、规范、有效。

2)无超越资质进行勘察、设计、审图等违规现象。

3)已按建筑红线图或道路管线红线图要求完成设计、审查工作或其他工作(如挡土墙、室外排水、绿化等)。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总工办  电话3887100

接件地点: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5号窗口  电话:6025091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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