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政务公开>>业务指南>>正文内容

行政复议需交资料告知卡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一、申办单位:被处罚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需提交资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审结,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四、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法规管理科  电话:3886610

接件地点:梧州市新兴二路118号市建规委三楼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最新推荐
友情链接
  • 没有友情链接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