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交资料告知卡
一、申办单位:被处罚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需提交资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审结,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四、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法规管理科 电话:3886610
接件地点:梧州市新兴二路118号市建规委三楼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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