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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民宅)需交资料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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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人:申请建设房屋产权人

二、需提交图纸、资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1、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

2、属代理申办的应提交申办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后交复印件);

3、竣工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4、旧屋《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经验证后交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经验证后交复印件);

6、有违法建设的还需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的发票(经验证后交复印件);

7、对处罚决定中同意补办建设手续的部分还需提供有资质部门编制的工程造价证明(原件)。

三、应缴交费用

对同意补办建设手续的部分在收取市政配套费时按工程造价证明中的工程投资总额3%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桂价房字[1997]078号文)。

四、办理时限:申请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提交资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必须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25日内作出决定。

五、承办科室:各城区建设规划分局

接件地点及联系电话:

建设规划万秀区分局:梧州市西江二路10号二楼    2828211

              

建设规划蝶山区分局:梧州市新兴一路187号一层   3821002

                

建设规划长洲区分局:梧州市新兴二路110号斜对面(即富阁楼二楼)3821003

监督电话:3886301

 

注:本告知卡所指的民宅不包含开发公司统一开发建设的私宅。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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