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公房)需交资料告知卡
一、建设单位应首先完成以下工作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公房):
(1)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后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负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和内容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发改委、国土局、市政局、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电业局、消防支队、人防办、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安监局等)对该工程的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以上各有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或者在《梧州市建设项目(规划、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上签字认可,具体按各有关单位要求。
二、提交以下资料到建规委办事大厅:
(1)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在总工室或服务大厅领取)。
(2) 建筑工程经批准的立面透视图及竣工后的建筑物照片;
(3) 委托测绘院测绘的建筑工程竣工地形图(蓝图一份及电子文件);
(4)《梧州市建设项目(规划、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5) 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经验证后可用复印件)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复印件);
(7) 如有边坡治理工程,要先到城区地灾办办理通过边坡治理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8) 建设工程全套规划图(含总平、竖向、综合管线、环境绿化等图,经现场察看后可退还);
(9) 城建档案馆认可文件(办理程序:除提交以上(1)~(6)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供该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前期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报建审批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各一套,经总工室工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并领取城建档案馆认可文件);
三、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四、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总工办 电话:3887100
接件地点: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5号窗口 电话:602509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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