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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需交资料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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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单位:由建设单位申办

二、适用范围:拟建城市道路、给水厂、给水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开关所、通信台(站)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三、提交图纸、资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1、书面申办报告;

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有关项目须征求市政、环保、水利、安监、园林、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和所涉单位的意见。

3、选址范围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的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

4、其他需要的图纸、文件。

四、办理时限: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现场踏勘及与有关部门协调,提交上述资料齐全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计起30个工作日。(需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区建设厅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间除外)

五、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管线综合科   电话:3887838

接件地点: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5号窗口  电话:6025091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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