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需交资料告知卡
一、申办单位:由建设单位申办
二、适用范围:拟建城市道路、给水厂、给水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开关所、通信台(站)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三、提交图纸、资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1、书面申办报告;
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有关项目须征求市政、环保、水利、安监、园林、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和所涉单位的意见。
3、选址范围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的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
4、其他需要的图纸、文件。
四、办理时限: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现场踏勘及与有关部门协调,提交上述资料齐全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计起30个工作日。(需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区建设厅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间除外)
五、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管线综合科 电话:3887838
接件地点: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15号窗口 电话:6025091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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