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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交资料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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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余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单位:由建设单位(个人)申办

三、提交图纸、资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

1、书面申办报告;

2、相关的批准文件:有关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3、涉及到原有土地使用者的需提供用地意向书或协议书。

3、国家各级行政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的文件,或可行性报告、有关论证、项目建议书等。

4、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有关项目须征求环保、水利、园林、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意见。

5、选址地块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

三、办理时限: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提交上述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四、承办科室:梧州市建规委城市规划管理科  电话:3886201

接件地点: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5号窗口  电话:6025091

监督电话:3886301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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