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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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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授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对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具体实施监督。根据梧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最近指示精神,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梧州市建筑管理站合并办公,对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

    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收取质量监督费。

    二、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并认真执行。

    三、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四、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向我局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对违反建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发观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停工等强制性措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履行质量行为检查及进行质量信誉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3.按照委托权限对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

    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工程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和关键部位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及进入现场的其他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监督检查。 

    4.按规定开展相应的抽样监督检测。

    5.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求有关单位予以验证

    三、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审查对怀疑存有质量问题的工程要

    1.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

    2.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文件资料中存有疑问、缺失或无法证明工程质量状况的,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技术论证。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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