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梧州市建规委办公室职责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编写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草议本委有关文件、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处理本委的电文、文印、档案、来访、督办、经费开支、车辆管理、委机关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的转递、复函工作;负责委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职责
负责党委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草议工作;组织安排党委种种会议、学习和党的重要活动;负责管理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审批基层党组强的建立、换届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及信息管理;负责制订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市建设规划系统党员、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充实和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升级、奖惩、干部调配、机构编制等管理、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人才交流、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退伍兵就业安置;负责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干部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出境政审、智力引进和相关外事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各时期的形势任务要求,抓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并指导基层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
纪检监察科职责
1、按照本级党委、纪委的部署,检查所属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各项廉政制度的情况,协助党委、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按照纪委的要求,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按照纪委的要求,检查和处理本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按照纪委的要求,协助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向同级纪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
5、根据纪委的工作部署,检查本机关各工作部门和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6、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
7、受理对本机关工作部门、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机关工作部门、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8、受理本机关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9、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本系统重要部门,重要环节的行政效能监察。
建设行业工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行业工会管理及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配合抓好职工岗位、农民工上岗等培训工作;
3)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稳定职工队伍,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4)组织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大型文娱体育等活动。
5)负责委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的月度督办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科职责
负责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审核全市建筑业及相关专业各单位的资格、资质等级(包括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考核、复查、管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定额预算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告知登记》;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调查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征收、拨付和调剂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监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核退、使用和管理,负责节能建筑的组织推广及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监督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证收、核退、使用和管理;协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
法规管理科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宣传工作。
参与草拟、审查以建规委名义颁发的、涉及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工作,编纂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
负责建设、规划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使建设、规划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职权。
受委主任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参与临时建筑、广告定点报建联审。
城市规划管理科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局部调整和修改方案;
2、负责贯彻执行市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 建设规划方案及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3、负责对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的 审查报批;
4、负责选点建设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指导、审查管辖县编制其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
6、参与审查有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7、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共同依法管理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8、参与指导和审查县(区)、镇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9、参与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选址的会审。
城市建设管理科职责
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并指导、督促工程进度和检查工程质量;参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评优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区、三县一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方案的审议和审核及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计划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和做好重点工程进度统计;负责办理审批公房、成片开发私房、地上构筑物的建设红线,提出建设设计意见;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审批工作;审查建筑单体方案;审批公房、成片开发私房、地上构筑物,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以提供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依据;参与公房、构筑物竣工验收工作。
管线综合科职责
1、协助编制城市道路及管线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道路、管线及城市市政基础工程等方面的规划管理;
3、参与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图纸的会审;
4、办理道路、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燃气)的建设红线;
5、办理管线工程厂(站)址的选址、定点手续;
6、核发管线厂(站)及道路、管线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及有关问题:
8、对道路、管线工程及时跟踪检查;
9、负责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和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10、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室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质量管理。
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年检初审、负责新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申报资料初审、负责上报我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监督全市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进行备案。
五、配合国土局、三城区进行各城区重点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的工作。
六、参与对建设工程方案评审;参与和经办公房规划竣工验收。
七、参与调查处理工程事故 。
八、组织重大建设规划科技项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配合委内各相关科室做好为市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
十、协调管理市勘察协会工作。
房地产开发科职责
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协调管理;制订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与管理;协调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配合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参与商品房的价格管理;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
房屋拆迁管理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延期拆迁的审批,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书的发放,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拆迁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四、在拆迁范围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六、组织拆迁当事人确定拆迁估价机构实施工作。
七、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建设单位委托拆迁合同的备案管理、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
八、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初审《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送自治区建设厅进行批准发证。
九、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十、负责处理房屋纠纷,对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行政裁决。
十一、受理强制房屋拆迁申请。
十二、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三、对拆迁回建地的管理。
十四、填报房屋拆迁统计工作。
十五、整理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移交委档案室。
十六、完成委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勘察设计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含市辖三县一市)工程勘察设计及城市测量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城市测量咨询单位(含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制订本地区城市测绘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四、负责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实地定线和验线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审查、验收和整理归档,实施地理信息动态管理,向用户提供可靠的地形资料或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和数据测定;
七、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规划信息业务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和村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指导和协助各级政府编制和调整我市各乡镇、村庄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其实施。
3、受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
5、指导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6、负责村镇建设的教育培训、舆论宣传工作。
7、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报表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8、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9、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计财科工作职责
1、依法办理会计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保证各项会计业务合理合法。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报销程序、报销制度,保证各项业务开支合理合法,对不合法的不予报销。
3、坚决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收费。严格按收费程序办理,认真审核项目的收费依据、标准、金额。
4、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行为,负责委内部单位审计和监督。
5、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单位的会计资料不外泄。
6、做好城建统计、劳资统计等各项统计工作。
7、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分析。
8、抓好企业改制工作。
建设规划万秀区分局职责
一、负责组织审查在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万秀辖区内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
二、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万秀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负责初审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万秀辖区内的民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负责民宅建设放线、验线;
四、负责初审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万秀辖区内的民宅建设规划竣工验收;
五、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万秀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负责民宅建设放线、验线;
六、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万秀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规划竣工验收;
七、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万秀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道路及管线的建设规划许可;
八、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所辖旧城区内没有规划的小街小巷及城中村等的规划道路及管线的建设规划许可;
九、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万秀辖区内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事项;
十、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万秀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及组织城监队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十一、负责对违法建设组织召开听证会;
十二、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书及出庭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
十四、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案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填写违法建设案件立案呈批表、违法建设案件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呈批表及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答辩书及行政应诉答辩书和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并提出初审意见;
十六、负责签发调查通知书、停工通知书及听证通知书;
十七、负责处理在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万秀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违法建设案件,重大案件报市建规委备案;
十八、负责协助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万秀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施工许可;
十九、负责对外联系万秀区协调相关工作。
建设规划蝶山区分局职责
一、负责组织审查在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蝶山辖区内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
二、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蝶山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负责初审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蝶山辖区内的民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负责民宅建设放线、验线;
四、负责初审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蝶山辖区内的民宅建设规划竣工验收;
五、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蝶山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负责民宅建设放线、验线;
六、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蝶山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规划竣工验收;
七、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蝶山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道路及管线的建设规划许可;
八、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所辖旧城区内没有规划的小街小巷及城中村等的规划道路及管线的建设规划许可;
九、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蝶山辖区内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事项;
十、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蝶山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及组织城监队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十一、负责对违法建设组织召开听证会;
十二、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书及出庭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
十四、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案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填写违法建设案件立案呈批表、违法建设案件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呈批表及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答辩书及行政应诉答辩书和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并提出初审意见;
十六、负责签发调查通知书、停工通知书及听证通知书;
十七、负责处理在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蝶山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违法建设案件,重大案件报市建规委备案;
十八、负责协助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蝶山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施工许可;
十九、负责对外联系蝶山区协调相关工作。
建设规划长洲区分局职责
一、负责组织审查在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长洲辖区内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
二、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长洲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负责初审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长洲辖区内的民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负责民宅建设放线、验线;
四、负责初审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长洲辖区内的民宅建设规划竣工验收;
五、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长洲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负责民宅建设放线、验线;
六、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长洲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民宅建设规划竣工验收;
七、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长洲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道路及管线的建设规划许可;
八、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所辖旧城区内没有规划的小街小巷及城中村等的规划道路及管线的建设规划许可;
九、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长洲辖区内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事项;
十、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长洲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及组织城监队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十一、负责对违法建设组织召开听证会;
十二、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书及出庭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
十四、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案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填写违法建设案件立案呈批表、违法建设案件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呈批表及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答辩书及行政应诉答辩书和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并提出初审意见;
十六、负责签发调查通知书、停工通知书及听证通知书;
十七、负责处理在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长洲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违法建设案件,重大案件报市建规委备案;
十八、负责协助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长洲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施工许可;
十九、负责对外联系长洲区协调相关工作。
行政服务窗口职责
一、落实市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二、负责做好列入窗口的21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咨询解答、初审、受理、发证等工作;
三、负责跟踪了解申请事项的审批过程,根据电子监控系统的要求,及时督促相关科室的办理进度;
四、负责第二代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数据录入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申请材料的交接及业务资料归档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反馈群众对窗口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对改进窗口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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